
28人2.5亿元存银行不翼而飞!有储户起诉两支行与一分行,原告律师:银行早有预警却未及时拦截!被告律师:系个人犯罪,与银行无关

据极 · 目新闻报道,7 月 15 日上午,"2.5 亿存款不翼而飞 " 涉案储户起诉三家银行案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开庭。旁听的储户张先生(化姓)告诉记者,今天上午的庭审主要是进行证据交换,庭审从上午 8 点半一直持续到 9 点半结束。
储方代理律师周兆成向记者介绍,因案件涉及储户众多,经法庭与原告方沟通,决定选取其中一个储户的情况作为典型案例先行审理。本次原告方向法庭提供 36 组证据,主要证明银行存在重大过错。因案件重大,后续开庭时间将另行通知。
消失的 2.53 亿元存款
银行此前回应系个人犯罪
综合极 · 目新闻、央 · 广网报道,2022 年 3 月,"2.5 亿存款不翼而飞 " 的话题冲上热搜。根据媒体报道,2018 年 9 月至 2019 年 5 月,某国有银行南宁分行工作人员梁建红以 " 为贷款企业做存款贡献 " 为由,通过 3 名中间人找有闲置资金的客户到某国有银行办理大额存款业务,承诺除给予正常的银行大额存款利息外,额外支付给中间人每个月 4.5% 左右的收益。
据悉,梁建红还指使下属时某伪造存单等银行票证,趁储户不备替换真实存单。事发储户方才知道此前存单为假。据统计,梁建红共计窃取 28 名被害人存款高达约 2.53 亿元,除去案发前已返还部分款项,案发后仍有约 1.2 亿元未归还。
在这个过程中,梁建红、时蓓、黄雨凤伪造了大量的存单等。2017 年下半年起,梁建红让另一被告人黄雨凤,为其伪造存单、余额对账单、银行流水等银行票证。2018 年 9 月起,梁建红让时蓓为其伪造存单、存款回单、余额对账单等银行票证。两人均使用电脑软件编辑、套印,以及伪造银行营业网点公章的方式伪造上述银行票证。经鉴定,本案扣押的 419 份存单等银行票证中,350 份为伪造。
2021 年 11 月 19 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梁建红因为犯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 200 万元;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1 年,并处罚金 50 万元;犯伪造金融票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4 年,并处罚金 20 万元;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 50 万元;最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 320 万元。时蓓被判处有期徒刑 15 年,梁丽红被判处有期徒刑 9 年 6 个月,黄雨凤被判处有期徒刑 7 年。责令各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南宁中院在判决书中还表示,梁建红原所属单位是否退赔责任主体并不在本案审理范围之内,故不予评判。
如此大额存单造假到底是职务侵占还是盗窃,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2022 年 3 月 18 日该银行发布的微博公告指称,受害人为获非法高息致资金损失,梁某系个人犯罪行为,将依法处理。针对有媒体报道该行南宁分行原部门经理梁某骗取被害人资金,南宁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司法认定梁某属个人犯罪行为,不属于职务侵占行为;同时,受害人受非法高息引诱,通过非正规程序操作,导致资金损失。该行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将依法合规处理此事,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一位涉案储户代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多次表示无法认同 " 梁某系个人犯罪行为 "。
据红星新闻,7 月 15 日,记者获悉,一名涉案储户将某国有银行南宁市民族支行、南宁分行、南宁市枫林路支行,起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7 月 15 日上午 8 点半,该法院审理了这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
该储户起诉的事实与理由为,2019 年 2 月 22 日 11 时 15 分,该储户在南宁分行办理了一笔个人大额储蓄存单业务,存款金额为 54 万元,存期 3 个月。南宁分行出具了大额存单并当场予以封存,后交给该储户。存期届满后,经公安机关调查,该储户才得知存单系南宁市民族支行出具,且时任南宁分行的金融业务部经理梁建红,在该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在 2019 年 2 月 22 日 12 时,在枫林路支行将之前的大额存单内的资金转出,给该储户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广西高院已对梁建红等人作出刑事犯罪的裁定。
该储户认为,该储户与南宁市民族支行建立了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且南宁分行作为储蓄存款的接受方,以及南宁市民族支行的直接上级机关,枫林路支行作为案涉存款的转出方,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使该储户产生重大损失,所以三被告均应对储户本金及利息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周兆成律师(右一)和一被害储户(左一)
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作为原告储户方代理律师在接受采访中称,7 月 15 日上午的庭审,主要是进行证据交换,庭审从上午 8 点半一直持续到 9 点半结束。
储户作为原告,向法庭提供 36 组证据,认为储户与银行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由于银行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存在管理漏洞和过错,对员工行为监管不力等系统性管理失职。这才导致储户存款在存入 45 分钟后,就被工作人员通过伪造流程盗取,且银行早有预警却未及时拦截。
周兆成还提到,该行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了 9 组证据,证明银行流程合规,存单背面已经告知风险,储户损失是由于犯罪导致,与银行无关。
另据正在新闻报道,储户认为,因为业务是在银行营业场所,办理业务的是行长和员工," 出于对银行的信任才将这些交给他们。" 周兆成告诉记者,从司法实践来看,银行对储户资金安全负有更高层级的安全保障义务。即使损失由内部犯罪引发,只要银行存在重大管理过错(如本案中的内控全面失效),就应当对储户的本金及利息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储户回忆,为了证明某国有银行有过错,提交一份银保监部门给予的回复,银保监曾给涉案银行下发过 11 次预警,银行没有阻止和处理,还继续让梁建红在工作场所作案。
周兆成提到,梁建红已被法律严惩,案件涉及金额约 2.5 亿元,储户们协商未果后才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这次开庭审理的原告系其中一名储户,该案先行审理," 由于本案案情重大,此次开庭系证据交换。下次开庭时间,将择日通知。"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极 · 目新闻、红星新闻、央 · 广网、正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