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郑州巩义市小学初中招生政策

【导语】:巩义市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自8月11日开始进行现场报名,具体情况看这里。
2025郑州巩义市小学初中招生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河南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实现教育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进一步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健全公平入学的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从而持续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治教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推进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法办学,努力构建符合市情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教育制度体系。
(二)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全市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成绩或采取任何考试的方式招生。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学生按划片相对就近入学。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人数不得超过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人数的5%。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采取多种途径宣传招生入学新政策、新要求,及时发布招生信息,严禁“掐尖招生”和违规跨区域招生,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保证入学机会公平。
三、招生办法及划片范围
各镇(街道)中心学校、局直中小学校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坚持“公民同招”,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同一平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
(一)市区小学一年级招生
1.招生对象
(1)巩义市户籍且有市区住房的适龄儿童:按相对就近原则,依划片范围安排入学。
基本条件:①巩义市户籍;②2019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且未上过小学的儿童;③家庭拥有市区住房并入住。
资格审查材料:儿童本人及其父母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暂未办理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需提供房产管理部门正式备案的购房合同和正式发票。
(2)随迁子女(非巩义市户籍的外来人员子女):按相对就近原则在市区和周边镇(街道)公办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基本条件:①非巩义市户籍;②2019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且未上过小学的儿童;③父母至少一方在巩义市区务工;④家庭在市区有固定住所,满足居住、就餐、学习等基本生活条件。
资格审查材料:儿童本人及其父母户口簿、巩义市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如有房产的可提供房产证(不动产证)代替居住证,暂未办理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需提供房产管理部门正式备案的购房合同和正式发票。
2.材料要求
(1)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居住证等证件办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未经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正式过户手续的二手房不予认定。报名的相关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为确保适龄儿童健康生活,招生工作中坚持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儿童户籍至少与父母一方户籍一致。
(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要求,家长需要准备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或预防接种证明,以备开学后由学校查验接种完成情况。
(4)报名时家长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教育部门将与有关部门进行信息核查。一经发现材料造假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如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3.划片范围及咨询电话
划片范围及咨询电话详见《巩义市市区小学2025年划片范围及咨询电话》(附件1),招生过程中如生源分布和学校学位情况差距较大,会进行适当调整。
4.报名方式及时间
8月11日至14日进行现场报名,请家长携带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学校现场报名。为确保报名顺畅,建议由房产证(不动产证)的产权人到校报名。
8月15日至16日,拨打报名学校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8月19日,到报名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二)市区初中七年级招生
1.招生对象
(1)市区小学毕业生(含青龙山街道、永安路街道小学毕业生)。
(2)在市区有住房且居住,但未在市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
(3)未在市区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非巩义市户籍的外来人员子女)。
2.材料要求
(1)市区小学毕业生和市区有住房但未在市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
提供本人及其父母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和小学毕业证书。暂未办理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需提供房产管理部门正式备案的购房合同和正式发票。
(2)未在市区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非巩义市户籍的外来人员子女)。
提供本人及其父母户口簿、巩义市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和小学毕业证书。如有房产的可提供房产证(不动产证)代替居住证,暂未办理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需提供房产管理部门正式备案的购房合同和正式发票。
说明:①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居住证等证件办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未经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正式过户手续的二手房不予认定;②为确保学生健康生活,招生工作中坚持学生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学生户籍至少与父母一方户籍一致;③报名的相关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④报名时家长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教育部门将与有关部门进行信息核查。一经发现材料造假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如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3.划片范围及咨询电话
划片范围及咨询电话详见《巩义市市区初中2025年划片范围及咨询电话》(附件2),招生过程中如生源分布和学校学位情况差距较大,会进行适当调整。
4.报名方式及时间
8月11日至14日进行现场报名,请家长携带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和小学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学校现场报名。为确保报名顺畅,建议由房产证(不动产证)的产权人到校报名。
8月15日至16日,拨打报名学校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8月19日,到报名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三)镇(街道)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招生
1.各镇(街道)辖区内小学、初中招生可依据教育部、省、市有关招生政策和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实施。参照市区小学、初中的招生时间安排招生工作。
2.各镇(街道)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根据本地生源情况,科学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
3.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做好辖区内生源的合理分配工作,严禁出现大班额。建议有条件的学校,班额可按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进行设置。
4.严格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健全和完善相关档案。
(四)民办学校招生
1.实行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参照市区公办小学、初中的招生时间安排招生工作,坚决杜绝提前自行组织招生。
2.严格执行民办中小学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是巩义市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3.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生源;严禁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冬令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
4.严禁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班额设置要符合国家要求,严禁出现大班额。建议有条件的学校,班额可按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进行设置。
5.严格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健全和完善相关档案。
(五)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包括自闭症儿童)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并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相对就近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六)关爱留守儿童和随迁子女入学
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好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工作,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严格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教育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市教育局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
(七)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类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星级企业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予以适当照顾,妥善安排入学。